初中及相等学历者
价 格:6000
上课时间:周一到周五
上课地点:四川成都郫县古城镇古城街
课程特色:1.根据海关规定,代表所属报关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;
2.有权拒绝办理所属单位交办的单证不真实,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;
3.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规定,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,有权向海关申请复议,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;
4.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海关工作进行监督,并有权对海关工作人员的违法、违纪行为进行检举、揭发和控告;
5.有权举报报关活动中的走私违法行为;
报关员的义务
1.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海关规章,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;
2.提供齐全、正确、有效的单证,准确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,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;
3.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,应按时到场,负责搬移货物、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;
4.在规定的时间,负责办理交纳所报货物的各项税费手续、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;
5.配合海关对企业的稽查和对走私、违规案件的调查;
6.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、票据、函电等业务资料;
7.应按规定参加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;
8.承担海关规定报关员办理的与报关业务有关的工作
法规
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令
第 187号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》已于2010年2月2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。2005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35号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[1]》同时废止。
署 长 盛光祖
二○一○年三月一日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